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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办理指南


来源成都市财政局作者 admin时间 2005-12-19 20:00:00阅读次数 63614


办理流程

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四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每年报名简章规定期间,登录成都财政会计网(http://www.cdkjw.org),选择“会计服务”,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我市资格审核时间:每年审核时间不一致,具体时间见我局发布的报名简章。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当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于规定期间内(具体时间见当年简章),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四)、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于当年报名简章公布的期间内,登录成都财政会计网(http://www.cdkjw.org),选择“会计服务”,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所需资料及前置条件

报名所需资料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当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具体承办单位

成都市财政局;各区(市)县财政局

 

办理地址

详见当年报名简章。

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详见当年报名简章

收费标准

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收取报名费65元,综合阶段考试收取报名费130元。

政策依据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他说明

 

 

部门网页地址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

成都财政会计网(http://www.cdkj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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