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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刘文质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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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注协[2006]19号作者 admin时间 2006-04-20 20:00:00阅读次数 31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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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质:
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对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业务质量检查,查出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四川省财政厅给予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鉴于你的注册会计师证书2004年度未通过年检,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第八条第3、6款规定,我会决定取消你的会员资格,并收回你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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