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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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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财政厅作者 admin时间 2008-09-02 20:00:00阅读次数 5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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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有关会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将2008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被处罚事务所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项 行政处罚种类及文号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四川中源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川财监督【2008】2号 李纯美 警告 川财监督【2008】3号 四川东升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举报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暂停经营业务9个月 川财监督【2008】51号 游诗经 警告 川财监督【2008】24号 曾贵江 暂停执行业务9个月 川财监督【2008】52号 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成都市)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2号 四川富乐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重要审计证据收集不充分,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3号 张代贤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4号 杨世华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5号 四川经卫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成都市)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6号 唐光远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7号 张争鸣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8号 四川全成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警告 川财监督【2008】69号 高广安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0号 李颖秋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1号 糜刚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2号 四川君康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未严格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未依法设置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会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警告 罚款10,000元 川财监督【2008】73号 苏铭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4号 钟国彬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5号 四川建科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成都市) 未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9号 杨正国 警告 川财监督【2008】80号 四川万通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警告 罚款5,000元 川财监督【2008】83号 马剑峰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6号 黄崇云 警告 川财监督【2008】77号 魏洪福 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 川财监督【2008】84号 四川晶莹会计师事务所 部分审计业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警告 川财监督【2008】86号 张永仁 警告 川财监督【2008】87号 苟兴纯 警告 川财监督【2008】88号 董光涛 警告 川财监督【2008】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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