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查看新闻内容 [关闭窗口]

关于成都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作者 时间 2021-08-18 11:31:23阅读次数 9368


关于成都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四川省评审使用标准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使用标准的考生,在报考所在地领取成绩合格单

该成绩证明仅限在四川省内参加当评审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市财政局窗口

86917652  86265511

86267699  86917662

省直属

太升北路华信大厦3楼省会计学会

86957775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关闭
中共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扫我关注
关闭
成都市会计学会
微信公众号扫我关注